各镇人民政府、普集街道办事处,相关经营主体:
按照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咸阳市2026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计财〔2026〕11号)文件要求,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优质饲草生产项目资金264万元,现将项目实施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扩大粮改饲种植结构,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在县内种植和收储全株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饲用小黑麦、饲用构树等优质饲草制作青贮饲草或青干草。支持探索优质饲草与粮食作物秸秆混贮等方式,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比例。
二、资金补助对象及标准
粮改饲补助对象为开展饲草收贮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按照青贮饲草每吨补助不超过44元,青干草收储按照每吨折合3吨鲜青贮收贮量执行,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确定。项目在确保粮改饲面积、收贮量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支持改扩建青贮窖,每立方米补助不超过50元,其中青贮窖建设补助资金控制在财政总投资10%以内。资金兑付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待项目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按测算标准一次性补助。
三、资金支持环节
粮改饲主要支持收储在县内种植的全株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饲用构树、黑麦草等优质饲草制作青贮饲草或青干草,可适当用于改扩建标准化青贮窖。
粮改饲对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投诉件多的养殖场不予支持。请各镇(街道)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进行摸排,按照附表要求进行统计上报,于8月27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袁 征 联系电话:37292080
附件:2026年武功县优质饲草生产项目申请统计表
武功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9日
附件
2026年武功县优质饲草生产项目申请统计表
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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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养殖场名称 |
地 址 |
负责人 |
电话 |
畜种 |
存栏数 |
青贮窖类别(砖混、土窖、塑料包、地上窖) |
计划存贮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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