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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务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实施区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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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所得税抵免 |
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 |
武功县 |
武功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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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
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 |
武功县 |
武功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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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个人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 |
个人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
武功县 |
武功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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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务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实施区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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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户口注销证明 |
户口注销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
武功县 |
武功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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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 |
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
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
武功县 |
武功县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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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 |
社会弱势群体、优抚对象的证明材料 |
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令37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第八条 |
武功县 |
武功县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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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务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实施区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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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
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亲属关系的证明 |
中国公民的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6条) |
武功县 |
武功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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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殡葬服务 |
逝者家属或经办人提供死亡医学证明 |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2021】第十三条 |
武功县 |
武功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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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抵押权变更登记 |
抵押人死亡证明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
武功县(本县户籍) |
武功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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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务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实施区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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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预购商品住房转移的预告登记 |
预购人死亡证明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
武功县(本县户籍) |
武功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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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1号 |
武功县 |
武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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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1号 |
武功县 |
武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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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务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实施区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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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1号 |
武功县 |
武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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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
武功县 |
武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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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第1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12条 |
武功县 |
武功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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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务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实施区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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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出厂合格证明或有关单位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第2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8条 |
武功县 |
武功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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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或有关单位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第2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8条 |
武功县 |
武功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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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申请法律援助 |
经济状况 |
《法律援助法》第41条 |
武功县 |
武功县法律援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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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务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实施区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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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遗产继承公证 |
高龄死亡的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证明材料 |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
武功县 |
武功县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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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养殖经营、牲畜售卖 |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
大庄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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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
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令)第十三条 |
大庄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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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务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实施区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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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令)第七条 |
大庄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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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生育服务登记,办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再生育证办理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证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令)第十六条 |
大庄镇 |
2022年12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不再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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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申请流动人口婚育管理服务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令)第七条 |
游凤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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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务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实施区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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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养殖经营、牲畜售卖 |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
贞元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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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令)第七条 |
贞元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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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用于办理食品小餐饮和小作坊登记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四章第二十七条 |
武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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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用于办理食品小餐饮和小作坊登记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四章第二十七条 |
苏坊镇 |
注:1.有关部门只填写本级使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政务事项;
2.设定依据需提供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具体到条,无需引用原文;
3.一个政务事项中如有多个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需分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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