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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党社因保管不善,将陕(2016)武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54753号不动产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党社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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