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六)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七)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工作。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五)落实中、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对各镇办(社区)落实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十六)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十七)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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