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310160231439/2026-0023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公租房申请材料,提升住房保障服务效能,切实为办事群众减负增效,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申请公租房“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24〕163号)附件《公租房规范管理受理审核指引》《咸阳市公租房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咸住建发〔2024〕30号)及《武功县公租房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武政办发〔2024〕12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4月10日起,我县公租房申请中收入证明、工作证明实行申请人书面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 省级政策:《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申请公租房“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24〕163号),明确公租房申请材料落实“四个一律取消”要求,推行告知承诺制,以申请人书面承诺替代非必要证明材料,依托部门信息核查简化办理流程,提升保障服务便利度。
2. 市级政策:《咸阳市公租房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咸住建发〔2024〕30号),落实省级公租房承诺制改革部署,规范申请审核流程,强化部门数据共享核验,健全诚信管理机制。
3. 县级政策:《武功县公租房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武政办发〔2024〕12号),结合我县公租房管理实际,细化承诺制实施要求,优化房源动态调配机制,规范保障对象准入管理。
二、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申请公租房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三、承诺制内容
(一)收入证明承诺
申请人无需再提交单位盖章的纸质收入证明,统一签署《武功县公租房家庭收入情况承诺书》,承诺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家庭人口、年度总收入、人均年收入、家庭财产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武功县公租房申请收入准入标准,无隐瞒、虚报、瞒报等情形。
(二)就业及工作证明承诺
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无需提交纸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签署《武功县公租房就业及工作情况承诺书》,承诺在我县境内稳定就业,就业状态真实有效;有劳动合同、社保、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的如实提供,无相关合同、缴存记录的如实承诺就业及工作情况。
四、申请材料调整
1. 原要求提交的纸质收入证明、劳动合同(就业证明),统一替换为对应纸质承诺书(承诺书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统一印制,可在各受理窗口免费领取,或在武功县人民政府官网下载打印)。
2. 仍需提交基础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本县无房证明、本县无工商注册证明,非本县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有社保、个税、公积金缴存记录的一并提供相关证明。
3. 承诺书须由申请人及所有共同申请人亲笔签字、按捺手印,并填写完整日期;镇办盖章提交线上申请,在“陕西省保障房申请”微信小程序同步上传签字按印后的承诺书扫描件。
五、审核监管与房源调配
1. 实行“承诺即受理、受理即审核”工作机制,受理窗口仅对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不再要求申请人补开收入、劳动合同相关证明。
2. 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联合镇办、人社、税务、不动产、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通过数据共享、线上核验、实地抽查等方式开展并联审核,审核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3. 强化诚信惩戒管理,申请人存在承诺不实、虚报瞒报、伪造材料等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公租房申请资格,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已配租入住的,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并按市场租金标准追缴房屋占用期间的租金差额,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 实行动态房源调配机制,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公示待分配房源总量,合理调整保障对象范围:房源充足时,统筹保障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外来务工群体;房源紧张时,优先保障企业稳定就业职工,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准入范围。
六、办理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陕西省保障房申请”微信小程序线上申请,按页面指引完成实名认证、信息填报、承诺书上传及材料提交。
本公告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由武功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9-37296530(武功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武功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6年 4月 8日
附件1:
武功县公租房家庭收入情况承诺书
本人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现就申请武功县公租房家庭收入相关事宜,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已认真研读《武功县公租房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武政办发〔2024〕12号)《关于公租房申请实行收入、工作证明承诺制的公告》等政策文件,全面知晓公租房收入准入标准、告知承诺制要求及失信惩戒相关规定。
2.本人自愿选择收入证明告知承诺制,不再另行提供单位出具的纸质收入证明材料。
3.本人郑重承诺:所填报的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人均年收入、家庭财产等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报、瞒报、伪造等情形,完全符合武功县公租房申请收入准入条件。
4.本人同意并授权县住房保障、民政、人社、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入户核查、函询核实等方式,对本人承诺的收入及财产信息进行核查。
5.若本人存在虚报收入、隐瞒财产、虚假承诺等违规行为,自愿接受以下处理:
(1)取消本次公租房申请资格;
(2)已配租入住的,无条件腾退公租房,并按市场租金标准补缴房屋占用期间的租金差额;
(3)记入住房保障失信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武功县范围内各类保障性住房;
(4)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家庭收入及成员情况:
申请人/共同成员姓名 年收入(元) 工作单位/从业情况
申请人/共同成员姓名 年收入(元) 工作单位/从业情况
申请人/共同成员姓名 年收入(元) 工作单位/从业情况
承诺人(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
共同申请人1(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
共同申请人2(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
......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2:
武功县公租房就业及工作情况承诺书
本人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从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本人现就申请武功县公租房就业及工作相关事宜,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已认真研读《武功县公租房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武政办发〔2024〕12号)《关于公租房申请实行收入、工作证明承诺制的公告》等政策文件,全面知晓公租房收入准入标准、告知承诺制要求及失信惩戒相关规定。
2.本人自愿选择就业证明告知承诺制,不再另行提供纸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在武功县境内实际稳定就业,就业状态真实有效,不存在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就业信息等违规情形;有社保、个税、公积金缴存记录的已如实提供,无相关合同、缴存记录的如实承诺就业及工作情况。
4.本人同意并授权县住房保障、人社等部门,通过社保缴存查询、劳动用工备案核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本人就业情况进行核实。
5.若本人存在虚假承诺、提供不实就业信息等违规行为,自愿接受以下处理:
(1)取消本次公租房申请资格;
(2)已配租入住的,依法解除租赁合同、腾退公租房,并追缴相关费用;
(3)记入住房保障失信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武功县范围内各类保障性住房;
(4)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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