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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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部门职能
发布时间:2021-09-13 09:23:04
武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武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县住建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武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县人防办)牌子。

第三条县住建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城乡建设、建筑业、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建筑业、城镇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办(社区)相关工作。

(二)负责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及棚户区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及省市县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城镇及驻武中、省、市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房产物业管理工作,制定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属单位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城市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保护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收缴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收缴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工作。

(八)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工程执法监督;负责全县超限工程的抗震专项审查;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的监督管理及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项目的推广应用,指导新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综合管廊、海绵城市推广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排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县村镇建设规范、指导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工作,指导重点镇(武功镇)的建设。负责全县村镇建设补助资金计划的下达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建设开发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建设和投资计划;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十二)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主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负责编制城市建设资金计划并监管使用;参与编制平衡城市建设基础设施补助性经费计划;负责城镇建设资金项目预决算的审核。 

(十三)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环卫与公用事业设施、园林绿化与照明设施等城市建设项目的策划包装、招投标监管、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城市建设项目进度。

(十四)负责全县燃气集中供热公用事业行政管理工作,规范燃气市场主体行为。

(十五)承担县人民防空相关工作。

(十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县住建局设下列工作岗位:

文秘工作岗位、政工人事管理工作岗位、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岗位、村镇建设工作岗位、计划与项目工作岗位、人防管理工作岗位、勘察设计与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岗位、综合管理工作岗位。

岗位职责由县住建局根据部门主要职责具体细化分解。

第五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县住建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兼县人防办主任,副局长2名(副科级)。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武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武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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