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310160231439/2025-0057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各医院、卫生院,各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规范救护车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医疗急救和交通安全,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救护车管理档案以及管理相关制度,包括车辆调度、使用流程、维护保养、人员职责等,确保救护车使用的安全性和严肃性,做到安全、迅速、有序应对各种突发医疗应急事件。
二、救护车必须由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专业驾驶人员驾驶,驾驶人员要定期接受安全驾驶培训。配备的医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急救技能和资质,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演练,熟悉各类急救设备的使用,确保在转运过程中能够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三、救护车作为医院的医疗服务用车,用于日常院前医疗救护、巡回医疗、下乡义诊、转运伤病人员、处理紧急疫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等,不得私用、外借和其他用途。要建立严格的出车审批制度,做好出车登记,记录出车时间、地点、任务、人员等信息。
四、救护车驾驶员要对救护车辆定期进行保养,使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救护车进行消毒和清洁,特别是在转运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后,要及时进行终末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五、救护车驾驶员在接送病人途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伤病员服务。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达急救现场时,应立即向派出单位汇报。
六、各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救护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认真整改落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规使用救护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武功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