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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决定书(陕西嘉宇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时间: 2025-12-31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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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310160231439/2025-0107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文号 发布机构 武功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陕D武功环解查(扣)〔2025〕1号

当事人名称:陕西嘉宇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嘉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31MA6XTJDN9C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大庄镇圪崂村                                    

我局于2025年12月11日依法对你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措施,你公司应停产,并停止公路运输,检查时,你公司洗砂筛沙生产线正在生产,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作出查封决定书(陕D武功环查(扣)字〔2025〕1号),查封期限为20日(时间从2025年12月11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因查封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解除查封。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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