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310160231439/2025-01073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武功县人民政府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陕D武功环解查(扣)〔2025〕1号
当事人名称:陕西嘉宇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嘉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31MA6XTJDN9C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大庄镇圪崂村
我局于2025年12月11日依法对你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措施,你公司应停产,并停止公路运输,检查时,你公司洗砂筛沙生产线正在生产,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作出查封决定书(陕D武功环查(扣)字〔2025〕1号),查封期限为20日(时间从2025年12月11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因查封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解除查封。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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