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地方性审计、财经纪律、审计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检查、监督全县社会审计中介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根据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重点及要求,确定全县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意见,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直接对本级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及效益审计。
2.各镇(办)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3.与县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县级各部门(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下同)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效益审计。
4.县级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各镇办(社区)预算外财政资金的收支及其使用情况。
5.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及效益审计。
6.县属企业、县政府管理的经济实体和县级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管理的财务独立经济实体的盈亏真实性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7.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审计。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的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全县性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向县政府提交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七)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对县级各部门及各镇办(社区)
党政领导干部、县属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八)根据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对中央、省、市驻武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武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九)督促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
(十)负责审计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受理审计举报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十二)承担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
(十三)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单位地址:武功县人民路中段(原财政局)
单位邮箱:wgshenji@163.com
联系电话:029-37292437
投诉电话:12345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