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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未依法公示2024年度报告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时间: 2025-07-10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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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310160231439/2025-00829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武功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武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年报信息的377户企业、18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267户个体工商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名单详情见附件),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上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市场主体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可通过补报年报等方式改正自身行为,并向武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我局将依法予以核实处理。

上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如不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决定,可自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武功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武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决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  

2.决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3.决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名单

      武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

附件一:决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doc

附件二 :决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doc

附件三:决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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