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310160231439/2025-0082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武功县人民政府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武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年报信息的377户企业、18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4267户个体工商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名单详情见附件),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上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市场主体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可通过补报年报等方式改正自身行为,并向武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我局将依法予以核实处理。
上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如不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决定,可自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武功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武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决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
2.决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3.决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名单
武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