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310160231439/2025-006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武市场字〔2025〕60号 | 发布机构 | 武功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日期 | 2025-05-13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各市场监管所、局相关股室、综合执法大队:
为深入落实《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切实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持续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价格秩序,不断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局部署要求,县局决定于2025年4月至10月,在全县开展整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聚力打好“八场硬仗”,统筹好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聚焦社会各方关切,加强对网络市场经营主体监管,采取有力措施整治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妨碍市场有效运行的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着力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持续优化网络市场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切实维护网络经营者、消费者等多方主体合法权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清理排查力度
强化平台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现有监测手段,运用大数据等方法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置。积极引导、督促指导平台企业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竞争行为的规范管理,严格审查、加强监测,及时向执法机构报告违法线索并协助调查。督促指导平台企业对利用技术手段生成、传播信息等行为,通过标识标注、技术升级等手段防止产生误导效果。鼓励平台通过有效举措对屡次违法经营者加强合规管理。
(二)加大执法打击力度
1.着力净化直播电商行业生态。加强对直播平台、主播和直播营销服务机构等关键主体的监管,遏制直播电商乱象蔓延。围绕问题易发的食品、保健品、日用品、高科技产品、家电等重点商品,关注疗效、效果等常用话术,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快查快办。依法查处直播带货中商业诋毁、刷单炒信、夸大产品功效、虚构直播间人气、虚构评论评价、虚构点击量成交量收藏量,网络红人、“大V大咖”“知名主播”等通过分享虚假消费体验、虚构剧情方式进行“话题营销”“剧本营销”“卖惨营销”,通过打造虚假货源场景进行仓库直播,以及组织刷单炒信帮助虚假宣传等行为。
2.坚决纠治恶性竞争问题。着力规范光伏、汽车、平台等领域市场秩序,整治“互黑”“互踩”等竞争乱象,依法查处通过“网络水军”“黑公关”“第三方测评”等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查处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经营者自身或者通过第三方,恶意评价触发电商平台惩罚机制、恶意短期内批量下单不付款或者恶意批量购买后退货等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营等行为。
3.深入治理流量劫持等涉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拦截干扰、恶意不兼容、强制目标跳转;利用关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替换他人产品或服务相关代码等方式,插入指向自身产品或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误导用户点击跳转等行为。
4.持续规制线上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网络域名、网站名称、网络代称、APP图标等作为自己的网络元素,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或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重点关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手段实施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大健康”等名义,利用“直播间”“直播课”等对老年保健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教育培训、文化旅游、餐饮外卖等民生领域经营者在网络平台编造用户评价、误导性展示用户评价,或者以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的行为。重点关注冒充“历史博物馆”“兵马俑”等辖区知名热门景点的网站、APP、小程序虚假宣传、售卖门票的行为。积极配合网信、文旅部门对各大平台发布销售的“门票+人工讲解”“门票+电子讲解”以及其他“门票+”产品,进行清理规范。
5.大力规范平台经营者行为。依法查处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限流、屏蔽、搜索降权、强制下架等方式,干扰其他经营者之间正常交易;经营者滥用后台交易数据、流量等信息,通过屏蔽、不当干扰产品展示顺序等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营等行为。
6.综合整治平台领域价格行为。依法查处直播带货领域价格欺诈,以及平台经营者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制以及技术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自动跟价”“自动降价”等行为。重点关注参与国家补贴产品价格,经营者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折价、“先提价后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
7.严厉打击新型网络传销违法行为。压实属地责任,切实做好维稳工作。依法查处打着“电子商城”“消费返利”“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社交电商”“分享经济”等旗号,攀附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传销活动;打着“教育培训”“创业、兼职”“网络游戏”等旗号,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方式进行推广的传销活动;打着科技赋能的旗号,将畜牧、种植等农业项目与信息技术相“结合”,以高额收益引诱群众参与的传销活动。
8.排查整治直销企业挂靠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直销企业与本企业以外的公司、团队、经销商等主体(以下称挂靠方)合作成立公司、事业部、直销系统等方式开展违法活动,通过设立电子商城、注册APP小程序等线上形式发展会员,允许挂靠方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违法直销或传销等行为。
(三)加大制度建设力度
针对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突出案件查办和问题研究两条主线。注重长效机制建设,从个案办理中深挖细查网络不正当竞争乱象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及时研究《规定》贯彻实施过程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提高穿透式监管能力,做到举一反三,推动源头治理。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适时曝光适用《规定》查办的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加大以案释法力度,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规范一片”的综合效果。强化公平竞争倡导,着力增强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更好利用信息技术,探索宣传新形式,凝聚社会共识,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推动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按三个阶段有序推进。通过集中摸排、综合整治、典型曝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动员部署(2025年4月—5月)。局相关股室、各市场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重点。依托现有网络监测手段、12315投诉举报平台等,结合新闻舆情、公众留言等多渠道、多层面及时发现潜在隐患和问题线索,及时研判处置。
(二)集中治理(2025年5月—9月)。聚焦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聚焦节假日、促销日等重点时段,依法依规处置有关问题,快查快办违法案件,实现重点突破,形成执法震慑。强化信用监管,有关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
(三)全面总结(2025年10月)。局相关股室、各市场所认真梳理总结专项执法工作情况和成效,分析执法数据,提炼工作中的好做法、好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不断完善和优化政策措施,推动形成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规则体系。
四、保障措施
局相关股室、各市场所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完成,让群众可感可及。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总局《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及省局《关于纵深推进服务型执法的实施意见》,秉持“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服务型执法理念,宽严相济,让执法更有温度。注重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指导约谈、行政执法等多种方式,提升治理效果。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局相关股室、各市场所要做好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在4月至10月期间,每月12日前将该通知附件《统计表》报送县局综合执法大队。2025年10月12日前报送专项执法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包括案例简介、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联系人:何雄波
电话:37291699
附件: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数据统计表
武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
附件
2025 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数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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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立案数(件) |
结案数(件)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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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仿冒混淆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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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擅自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网络域名、网站名称、网络代称、APP图标等作为自己的网络元素,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或存在特定联系的仿冒混淆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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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业贿赂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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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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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虚假宣传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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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网络直播劳货中刷单炒信、夸大产品功效、虚构直播间人气,虚构评论评价、虚构点击量成交量收藏量、分享虚假消费体验、打造虚假货源场景进行仓库直播等虚假宣传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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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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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奖销售不正当竞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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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业诋毁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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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伏、汽车、新能源等新兴领域中“互黑”“互踩”等商业诋毁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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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过“网络水军”“黑公关”等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消息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网络领域商业诋毁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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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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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流量劫持、数据爬取等涉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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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平台经营者通过限流、屏蔽等方式干扰其他经营者之间正常交易:滥用后台交易数据、流量等信息,通过屏蔽、不正当干扰产品展示顺序等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或服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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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数据统计为2025年1月1日-截止日期(当月12日);
2.数据不留空白,无数字请填 0;
3.注意罚没额单位为万元,填报时保留2位小数;
4.注意合计仅为序号 1-7 项行为统计数据加和(已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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