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310160231439/2026-00738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武功县普集街宏达购物中心店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营企业名称:武功县普集街宏达购物中心店;
产品名称:鸡蛋;
不合格项目:多西环素项目;
购进日期:2026年4月15日。
二、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
武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武功县普集街宏达购物中心店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共购进鸡蛋79盘,已全部销售完。我局于2026年6月1日立案,2026年7月20日结案。该店经营的不合格食品鸡蛋,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处置,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及食品安全隐患,未造成不良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参考《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进行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98.78元(大写:玖拾捌元柒角捌分);
3、罚款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武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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