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310160231439/2025-01486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咸阳大福瑞商贸有限公司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营企业名称:咸阳大福瑞商贸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小葱
不合格项目:噻虫嗪项目
购进日期:2025年10月09日。
二、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
武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咸阳大福瑞商贸有限公司武功分公司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共购进小葱15斤,已全部销售完。我局于2025年11月18日立案,2025年12月17日结案。该店经营的不合格食品小葱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处置,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及食品安全隐患,未造成不良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参考《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进行处罚:
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②没收违法所得:72元(大写:柒拾贰元整);
③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5072元(大写:伍仟零柒拾贰元整)
武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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