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310160231439/2026-00796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武功县人民政府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根据武功县人社发 [2026]238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县统计局工作人员1名,主要从事工勤保障工作。
二、招聘条件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具有我县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武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就业失业登记、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以下人员:
①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②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③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④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
⑤失业的残疾人;
⑥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⑦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⑧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⑨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㈢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不能再次申报;
三、报名时间、地点
㈠报名时间: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1日每天8:30-12:00,2:30-18:00)。
㈡报名方法:本次报名应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武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地址:武功县后稷西路人才交流中心二楼。
四、薪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自行确定,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可享受两项补贴,即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按时向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拨付。
五、招聘程序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应聘者应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报名。应聘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其它单位无任何任职信息、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求职登记表》,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的应聘者视为放弃。
3、资格初审。应聘者报名后,由武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4、面试。武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对应聘者资格审核后联系用人单位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5、公示。面试结束后,合格人员由武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6、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的合格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予以录用,用工协议一年一签,期限不超过三年。
监督电话: 029-38939887
武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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