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310160231439/2026-00256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武功县人民政府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陕西德力邦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飞):
本委受理胡洁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10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案号: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10号)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武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武功县后稷西路零工市场四楼(党校东邻) 办公电话:029-37299880),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武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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