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310160231439/2024-0135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武功县人民政府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就是养殖场(户)自愿申请、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财政补贴的一种新型防疫模式,简单来说就是“养殖场户自己买疫苗,自己打疫苗,然后政府来补贴”。
一、“先打后补”实施标准和条件
1、规模标准。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以上,鸭、鹅、鹌鹑、鸽参照鸡标准执行。
2、补助畜种及病种。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猪O型口蹄疫,牛羊O型、A型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
3、补助标准。蛋鸡和种鸡不超过0.25元/只;蛋鸭(鹅)和种鸭(鹅)不超过0.63元/只;肉禽不超过0.13元/只;种猪(种公猪、种母猪)不超过2.2元/头;育肥猪不超过1.65元/头;奶牛不超过6元/头;肉牛不超过2.2元/头;奶山羊及肉羊不超过1.5元/只;
4、具备条件。
(1)从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并按要求贮藏和使用,且疫苗病种(亚型)适用畜禽范围与申请补助的畜禽一致。
(2)补助周期内,养殖场户内畜禽应免尽免,抗体合格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履行建立免疫档案、佩戴畜禽标识、申报产地检疫、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报告等法定责任义务,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管理,且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4)如实、规范填报养殖场(户)基本情况、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和免疫接种等信息,并按规定时限完成备案、补助申请等。
二、“先打后补”补助程序
1、提交申请。申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于当年2月底前通过“陕西智慧动监”中“先打后补”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申请表》。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强制免疫疫苗补助。
2、审查核验。镇办畜牧兽医站接到申请后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通过的及时告知养殖场(户)按规定自行开展强制免疫。存疑的现场核实,审核工作每年4月15日前完成。
3、信息录入。参加“先打后补”养殖场(户)自行购买疫苗,并将购买发票、付款凭证等信息上传系统,免疫完成后,48小时内通过“陕西智慧动监”录入养殖种类、存栏数量、免疫日龄、免疫数量、牲畜耳标佩戴、疫苗使用量等信息。
养殖场(户)按照《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方案》要求,进行免疫抗体检测,补助金额1万元以上的,上下半年各提交一次免疫抗体检测报告,两次检测时间间隔不低于4个月,补助金额1万元以下的,上半年或下半年提交一次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并将检测报告上传信息管理系统。
4、补助申请。实施“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于当年10月底前,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经费补助申请表,同时上传相关凭证,申请资金补贴。未按规定时间录入免疫信息的,不得补录。补助期限为上年度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5、补助审核。镇办畜牧兽医站对养殖场(户)申报补助的畜禽数量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必要时现场审核,核算补贴数量。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通过:(1)抽检免疫抗体不合格,补免后检测抗体仍不合格的;(2)不配合免疫抗体检测采样和监督检查工作的;(3)购置、使用非法疫苗的;(4)未在“陕西智慧动监”平台完成养殖场(户)基础信息和免疫等信息填报,以及疫苗采购发票、免疫抗体检测报等证明材料不真实的;(5)违规调运畜禽的;(6)不按规定处置病死畜禽的;(7)奶山羊不按规定开展布病净化;(9)其他不符合“先打后补”疫苗补助规定的。
6、资金拨付。
县农业农村局按规定程序对补助资金申报和审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会同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养殖场(户)。
武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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