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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武功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 2024-10-12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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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310160231439/2024-01320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武功县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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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发〔2024〕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稳定政策实施,充分发挥政策效益,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化“五良”协同配合,助力粮食大面积单产提升、八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突出稳产保供。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二)推动自主创新。以推动农机产业自主安全可控和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加快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逐步实行与农机作业量挂钩的兑付补贴资金的操作方式,加快推动先进适用短板创新机具研发制造、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积极探索对参与防灾减灾的机具达到一定作业量后适当给予应用补贴的方式方法。

(三)提高监管水平。优化升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管理和监理系统服务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和智能终端与辅助驾驶系统应用,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补贴全流程各环节监督管理。

(四)提升兑付效率。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提升补贴兑付效率。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21大类46个小类125个品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中心按年度进行进行调整。

(二)补贴机具

1.常规机具。补贴常规机具必须是全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2.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县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县自定,补贴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35%,不得占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中心测算制定并发布全省补贴额一览表,各市县执行。

2.补贴额比例。补贴额比例由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中心负责测算并公布,各市县执行。常规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一般为市场销售均价的30%,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补贴额比例可提高至35%。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不超过40%,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补贴额不超过20%。

3.补贴比例预警。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县农机服务中心初步调查,对有具体违规线索且违规嫌疑较大的企业,可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对涉及的产品或企业先行采取封闭等防范处理措施,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送上级管理部门。

五、资金分配和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包含中央、省级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一)资金分配与使用。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金需求摸底,采用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综合考虑本地产业发展需求、购机需求、绩效管理、违规处理、上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和资金安排情况,不突破县级需求上限分配资金;对政策实施风险高、资金使用效益低、上年资金兑付率较低、资金结转量大的县调减资金。依据省、市方案,我县暂不实施累加补贴。

补贴实施可结合实际,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或补贴机具数量的上限及其申请条件等。

(二)支出责任与兑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要求,省级财政要履行法定支出责任,县财政也可根据财力情况安排本级资金,共同保障补贴资金需求。中央、省级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

(三)补贴实施管理经费。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并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组织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六、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服务中心补贴办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补贴方案发布实施。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省、市补贴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发我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同步报上级管理部门,并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全面公开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三)受理补贴申请。县农机服务中心补贴办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县农机补贴办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相关情况。

(四)审验公示信息。县农机补贴办按照《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农机服务中心补贴办在公示完成后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因资金不足或其他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做细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六)组织监督抽查。县农机服务中心要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核查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纳入国家粮食安全考核的内容,年度资金兑付进度不能低于95%。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意识。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办理流程。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提高政策实施的信息化水平,加强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广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

(三)全面公开信息。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和实施透明度;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监督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认真落实全省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持续强化监管,严惩违规行为,强化农财两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每年12月1日前,将本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上级管理部门。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2024—2026年陕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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