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310160231439/2024-0103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武发改〔2024〕127号 | 发布机构 | 武功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武功县玉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理顺城区出租车运价结构,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促进出租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我县出租汽车运价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价格标准
(一)白天计费(6:00至22:00):起步价3公里内(含3公里)5元;超出3公里以外,运价为1.50元/公里。
(二)夜间计费(22:00至次日6:00):起步价3公里内(含3公里)6元;超出3公里以外,运价1.80元/公里。
(三)空贴计费:7公里开始计空贴费(不含7公里),空贴费为公里运价的50%;往返乘车的,不得收取空贴费。
(四)等时计费:乘客要求停车等候的,5分钟内(含5分钟)不收费,超过5分钟后每5分钟折1公里计费,不满5分钟按5分钟计费。
(五)低速计费:乘客要求低速行驶的(车速≤12公里)5分钟内(含5分钟)不收费,超过5分钟后每5分钟折1公里计费,不满5分钟按5分钟计费。
(六)乘客要求行驶特殊路段(收费公路、收费桥梁、收费停车点)所产生的费用由乘客承担。
(七)等时计费和低速计费不得重复计费。
二、计费方式
计价器每0.1公里跳表一次。费用结算保留至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行业主管部门、出租车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运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争取市民的理解支持;督促出租汽车行业全面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增强市民对出租车服务的满意度。
(二)依法依规经营。督促出租车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在车辆规定位置张贴明码标价签;出租车经营企业做好计价器校验核准和运价标准调整工作,按规定出具发票。
(三)严格行业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乘客投诉,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对不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违反规定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武功县物价局关于武功县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批复》(武政价发〔2001〕19号)同时废止。
武功县发展和改革局 武功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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