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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武功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通知

时间: 2026-07-03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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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310160231439/2026-00657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武政办机字〔2026〕4号 发布机构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各镇人民政府,普集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陕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及市委编办《关于明确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咸编办发〔202611号)和县委编委研究意见,现建立武功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主要职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分析研判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形势,统筹推进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研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要事项,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工作机制人员组成

人:王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召集人:杨宝超     副县长

焦少飞     副县长

    员:刘     县委办副主任

马鹏涛     政府办副主任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席炜彬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何伟刚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继党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朱朝阳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少荣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金小平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姬爱民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兴平监管支局局长

董勇谋     县司法局副局长

吴晓东     县财政局党委委员、综改办主任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杨丽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田廷选     县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县发改局副局长

成新党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佩显     县工信局副局长

刘稷元     县人社局副局长

祝希敏     县住建局副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县科技局副局长

张志明     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副局长

     县文旅局副局长

卓文超     县卫健局副局长

康党站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崔立农     县供销社副主任

刘军楼     县工商联副主席

呈英杰     县总工会工人俱乐部主任

刘敏军     团县委副书记

张转转     县妇联副主席

     县残联副理事长

以及县级行业商会协会的主要负责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工作机制牵头部门,承担工作机制日常工作。工作机制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牵头部门职责

统筹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落实县金融领导小组、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的决策部署。加强与上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沟通和联系;组织相关培训,开展常态化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非法集资风险研判与线索核查,组织开展常态化风险排查,组织建立风险线索台账并督办处置;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依法组织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共同进行调查认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组织配合跨行政区域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调查工作,监督集资资金清退工作,指导非法集资人制定清退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审查方案、听取集资参与人意见,确保清退规范有序。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新闻媒体开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加强宣传阵地管理,规范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机构执业行为,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文化企业的非法金融活动相关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置;配合处置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相关舆论情况,正确引导舆论。

2.县委政法委。负责统筹协调县委相关部门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力量,全力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内容;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有效预防化解因非法金融活动问题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3.县委网信办。负责统筹指导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及通报工作;加强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互联网信息和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的监测;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涉非法金融活动广告内容和有害信息。

4.县人民法院。负责非法金融活动有关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业务指导等。

5.县人民检察院。负责非法金融活动有关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业务指导等。

6.县公安局。负责涉非法金融活动有关案件的受理、立案,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追缴涉案财物、挽回损失等,做好与非法金融活动相关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

7.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兴平监管支局。负责监测本行政区域内从事互联网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非法金融活动;指导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可疑交易的资金监测分析工作,发现有非法金融活动嫌疑的,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配合做好非法金融活动行为的性质认定。

8.县司法局。配合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法治宣传教育;负责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涉及重大、疑难、复杂的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处置提供法律意见。

9.县财政局。负责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经费保障;加强财会行业监管,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执业行为,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金融企业的非法金融活动相关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加强国有资本运营涉非法金融活动的监管,规范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主体经营行为,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的非法金融活动相关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10.县行政审批服务局。1)依法依规做好涉金融经营主体市场登记工作。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商事登记管理;暂停为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单位办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2)与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发现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包含与集资有关的字样或者内容的,及时予以重点关注。

11.县民政局。负责查处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主管范围内的非法金融活动,配合做好养老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12.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及时受理、转送、交办涉非法金融活动的信访事项;组织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涉非法金融活动的接待工作;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及时将非法金融活动信访事项导入法律规定的司法程序。

13.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供销社、县工商联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加强行业指导,广泛宣传行业政策,组织开展主管监管行业非法金融活动的日常监测和风险排查,发现本行业内违法违规行为,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规范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非法金融活动。

14.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群团组织。负责本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广泛开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组织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日常监测和风险排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非法金融活动。

15.县级行业商会协会。负责本领域和会员单位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广泛开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组织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日常监测和风险排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非法金融活动。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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