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310160231439/2026-0065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武政办机字〔2026〕1号 | 发布机构 |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各镇人民政府、普集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武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以及常任委员、专家委员组成。主任由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任委员17名,由县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专家委员3名,由相关专家、学者和律师担任。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推进全县行政复议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共性问题;任命行政复议委员会常任委员,聘请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为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其他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承担的职责。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为行政复议委员会起草工作文件,组织承办行政复议委员会各类会议,沟通联系相关部门单位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工作机制
行政复议委员会会议包括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案件咨询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审议行政复议年度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要改革任务等。专题会议由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可邀请有关专家委员出席,研究行政复议专项工作。案件咨询会议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召集相关专家委员参加,可邀请案件涉及领域的常任委员出席,为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四、有关要求
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常任委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然接任,报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经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常任委员。专家委员的选聘、解聘、续聘工作,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附件: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5日
附件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李亚鑫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 主 任:成赴朝 县司法局局长
常任委员:张东昌 县发改局副局长
金小平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孙 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董康谋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 智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段 波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战伟 县政府教育副总督学
张党卫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
张志明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邓壹鸿 县水利局副局长
卓文超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董 锐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郭永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计国 县信访接待中心副主任
董勇谋 县司法局副局长
专家委员:刘小明 陕西秦隆律师事务所
李玄博 武功县五功律师事务所主任
赵 磊 陕西京凡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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