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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6-04-17 11: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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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310160231439/2026-00272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武政办函〔2026〕8号 发布机构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各镇人民政府,普集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目前,我县电力线路通道内障碍较多,严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供电线路畅通、电网坚强可靠,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架空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3月份开始持续开展电力线路通道清理行动,由于该项工作涉及人身安全、线路设备安全,请各镇(街道)高度重视并全力配合。通过全面治理我县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及障碍物,尤其是电力线路周围超高树木、违章建筑物等威胁电力线路安全。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县电力线路安全、稳定、可靠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应全力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二、治理区域及重点

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0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第6条及《电力行业标准》等规定,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400伏供电线路3米、10千伏供电线路5米为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的清障范围,且障碍清理不做赔偿。

(一)清理违章树木。在清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反规定种植的树木时,对于植树在先,电力线路建设在后的,主要采取修剪、移栽的办法,确需采伐的树木,应依照有关程序办理采伐手续;对于电力线路建设在先,违反规定植树在后的,各镇办、和相关部门应通知种植人、产权人及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树木修剪、移植或砍伐。

工作标准,清理通道内树木的具体要求如下:①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防护区为导线边线向两侧延伸一定距离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延伸距离10千伏边相线路5米,通过林区的电力线路应清理通道树木。②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米,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3米,可不砍伐通道树木。③配电线路通过绿化带和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的净空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3米。④配电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时,导线至树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米。⑤配电线路的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最大弧垂情况的垂直距离,高压1.5米,低压1米;最大风偏情况下的水平距离,高压2米,低压1米。⑥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生长的树木的树枝与导线间的距离,均不小于上述规定的数值。

(二)清理违章建筑。在清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物时,对于电力线路建设在先、建筑物建设在后的,各镇办、村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予以拆除;对应当拆除但确有困难的,暂时予以保留,由县供电分公司与有关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协议书,并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三)清理违章施工。在清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起吊、挖掘、钻探、打桩等大型机械的,要经县供电分公司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对施工作业场所发现的违章操作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责任落实及分工

(一)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制定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修剪、采伐等协调工作。

(三)县住建局依法查处城区电力通道内的违法、违章建设项目,规范电力通道内的施工行为。

(四)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做好县城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园林绿化树木的修剪、砍伐等工作,县供电分公司配合开展停电工作,共同促进城市环境的和谐发展,消除安全隐患。

(五)县交通局负责做好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国、省道沿线电力通道内绿化树木的修剪、砍伐等督促检查工作。

(六)县公安局负责清障过程中县城街道交通管制,处理干扰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的人和事,并严厉打击阻碍和破坏专项治理工作的各类违法行为,保证专项工作顺利实施。

(七)各镇办负责辖区内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各供电所在镇(街道)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清障工作。

四、实施步骤及时限

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由2026年4月1日开始,至2028年3月31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20日)

第二阶段 具体实施(2026年4月21日-2027年12月31日)

第三阶段 查漏补缺(2028年1月1日-2028年2月29日)

第四阶段 验收总结(2028年3月1日-2028年3月31日)

五、组织机构及领导

武功县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宝超     副县长

副组长:顾  捷     县供电分公司经理

成  员:金小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任军委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胡  波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波林     县住建局局长

李伟华     武功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申中奇     县统计局局长

李联国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史雪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艳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冯  浪     普集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新房     贞元镇镇长

宋  琳     长宁镇镇长

刘  涛     小村镇镇长

陈  峰     大庄镇镇长

李一龙     武功镇镇长

史明明     苏坊镇镇长

王创东     游凤镇镇长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经常性地宣传造势,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维护电力线路安全,大力营造保护电力设施的浓厚氛围。

(二)密切协作配合。县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衔接,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特别是县供电分公司既要牵头抓总,承上启下,又要具体实施,督促检查。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落实工作人员,履责、担责、强责,动员违章单位或个人自行清除,切实抓好各自辖区内线路通道下树障、房障、物障的清理工作,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善始善终。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现场督导,狠抓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进展缓慢、治理不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曝光批评,全力以赴推动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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