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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功县推动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5-11-10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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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310160231439/2025-01512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武政办发〔2025〕16号 发布机构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各镇人民政府,普集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武功县推动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7日


武功县推动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3〕3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办发〔2023〕20号)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4〕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保基本、强基层,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加快推进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让广大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健康保障。

二、目标任务

经过前期充分调研摸底,全县共有71个行政村需要完成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通过闲置资产改扩建等方式,到2025年底,完成24个村委会阵地闲置资产改扩建标准化村卫生室;2026年上半年完成47个新建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力争全县所有行政村基本建成一所“政府出资修建、产权集体所有、村医无偿使用”的公有产权承担公共服务和常见病诊疗服务等工作的标准化村卫生室。

三、建设形式

按照“政府牵头、卫健局指导、镇办落实”的工作方针,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由镇办主导,建设方式可采取闲置资产改扩建、改造升级等,倡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捐助。

(一)现有改建。充分利用村委会阵地闲置房屋,或行政村其他公有性质闲置房屋,县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贴,按照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要求完成24个村卫生室改扩建。对已实现产权公有化但业务用房不达标的村卫生室,因地制宜进行改扩建。

(二)新建。行政村因公房调剂条件限制、采取改扩建形式确有困难的,由县政府出资新建47个标准化村卫生室。

四、建设标准

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为依据,建设达到“B级(良好)”以上档次。

(一)硬件建设。改建和购置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相对独立。对于人字形顶的房屋,要有硬性吊顶,吊顶要严密不漏尘。室内布局符合国家卫生学要求,门窗密封良好、各室采光、通风、保暖条件良好,环境整洁、安静、舒适。室内外墙面应刮灰刷白,地面应硬化隔潮,诊断室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墙壁贴白色瓷砖。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要求,规范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院落整洁,地面硬化、绿化、美化,有独立、符合卫生要求的无害化卫生厕所。

(二)分室设置。村卫生室至少做到四室分设:即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西药柜、中药柜分开)。经县卫健局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加观察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中医室(中医阁)。各室相对独立,分区合理,标识清楚,符合卫生学要求。条件允许的可增设值班休息室和仓库,建水冲式厕所。可根据行政村服务人口数量,适当扩大业务用房建设面积。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

(三)标识标牌要求。村卫生室的标识牌全省统一,标识、标识牌按《咸阳市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咸政办发〔2016〕61号)要求制作。村卫生室按规范冠名,悬挂于卫生室大门正上方或侧旁等醒目位置。室内标识牌冠名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公共卫生室、观察室等,为银色10x25cm 合金,悬挂于门的正上方或侧旁等醒目位置。规章制度牌、工作服、门帘、床单、处方、资料本册封面等,应统一在其适当位置设置村卫生室标识。室内禁止吸烟,且有禁烟标识。工作人员应挂牌服务。

(四)设备配备标准。村卫生室建设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要的原则,配备基本设备,包括:诊查床、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身高体重计、出诊箱、氧气瓶(袋)、药品柜、有盖方盘、消毒缸、医疗垃圾桶、资料柜、高压灭菌设备、健康宣传栏、压舌板、处置台、紫外线灯、候诊椅、计算机、打印机、电话、互联网络等必要办公设备以及健康教育影像设备。开展中医诊疗服务的村卫生室,配备针灸器具、火罐等中医诊疗设备。配置必要的公共设施,如采暖、制冷设备、候诊椅。考虑不同人群需求,配备无障碍通道等辅助设施,确保服务对象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五)村医配备标准。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由各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实施步骤

(一)规划筹备阶段(2025年11月上旬)。各镇办要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统筹开展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

(二)改扩建阶段(2025年11月中旬至2025年12月)。根据摸排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村一策,一事一议”,卫生院可作为专业力量参与,协助镇办更精准地了解各村卫生室现状,稳步推进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年底前,利用村委会阵地闲置资产改扩建完成24个(名单附后)标准化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并进行竣工验收。

(三)实施新建阶段(2026年1月至6月)。按照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要求,到2026年6月,由政府出资新建47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按照村卫生室标准化要求建设投入使用。建设过程中,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乡镇卫生院应与镇办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馈医疗功能需求,确保建设符合医疗规范。全县所有行政村力争都建成一所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并推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六统一”管理。

(四)后期管理阶段(2026年7月并长期坚持)。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上报一个”原则,建设项目完成后,由县卫健局牵头,乡镇卫生院参与,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固定资产及相关资料。建成后的村卫生室的产权归镇或村集体所有,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和出租。乡镇卫生院协助镇或村集体建立详细的资产台账,明确资产的维护、更新责任,确保卫生室资产得到妥善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卫健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各镇办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县级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2025年11月起,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工作效率,对照工作任务制定时间表,倒排工期、全力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围绕各自职责,做好建设规划、资金监管、标准指导、用地审批、组织帮扶、实施建设等工作,形成合力,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三)严格督查督导。 各单位不得擅自拔高或降低建设标准,不搞形象工程。县专班办公室要对建设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推进滞后、建设任务未完成的镇办通报批评。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务督查范围,督查结果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运用。

附件:1.武功县推进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2.武功县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表

3.武功县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进度明细表


附件1

武功县推进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组  长:高明博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赵艳萍       县卫健局局长

朱党飞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马  斌       县财政局局长

郭 勇    县发改局局长

刘常青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胡  波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军委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侯宇轩       县教育局局长

刘冰峰       县民政局局长

各镇(街道)镇长(主任)

成  员:县卫健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以及各镇办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赵艳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县卫健局负责全县村卫生室总体规划、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村卫生室公有化建设标准、服务规范和考核机制。统筹村医培训、资质审核和执业监管,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统筹协调设备调配,落实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及相关资金下拨。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基层党建重点工作,协调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资源支持卫生室运营。对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在卫生室建设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通过党建联建方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如捐赠设备、结对帮扶)。

县财政局负责村卫生室建设专项经费(房屋修建、设备购置等),落实村医基本药物综合补助和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县发改局负责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建设项目;改扩建、新建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批办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整体规划,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卫生室的支持。协调涉农资金、项目与卫生室建设的衔接,支持卫生室运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优先保障村卫生室建设用地指标。协调土地划拨或征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确保选址符合村庄规划,交通便利、辐射合理。

县教育局负责协调闲置学校校址、校舍,无偿提供用于改扩建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将闲置资产用于医疗救助政策覆盖困难群众,推动村卫生室与养老服务的结合(如医养结合试点)。

各镇办负责具体建设实施和日常协调。落实建设用地、解决施工中的矛盾纠纷。监督村卫生室运行,协助卫健部门考核村医服务。

附件2

武功县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表

序号

镇 办

行政村

现有公有产权卫生室数量

需完成公有产权建设数共71个

闲置资产

改扩建数

新建公有产权数

1

普集街道办事处

33

14

11

8

2

贞元镇

30

15

4

11

3

武功镇

21

15

1

5

4

苏坊镇

16

13

1

2

5

游凤镇

8

8

0

0

6

长宁镇

28

19

5

4

7

大庄镇

22

18

0

4

8

小村镇

25

10

2

13

合计

183

112

24

47


           24个闲置资产改扩建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名单

序号

镇  办

行 政 村

1

普集街道办(11个)

南显村、半个城村、洪寨村(东高寨)、史家村、董朱村(董家、朱家)、谭寨村、兴城村、凹里村、上寨村、赵家村(赵黄、赵刘、赵宣)、何家村

2

苏坊镇(1个)

金龙村

3

武功镇(1个)

上营村

4

长宁镇(5个)

镇东村、上庄村、田寺村、金城村、孔雀村

5

贞元镇(4个)

东川村、西川村、法牛村、马凤台村

6

小村镇(2个)

永台村、永新村

合计

24
























附件3

                   武功县公有产权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进度明细表

单位:          责任领导:               时间:           年    月    日 

镇    办

行政村

村卫生室

建设方式

闲 置 资 产 改 扩 建

购 置 新 建

选址情况

建设进度

设备配置

投用时间

选址情况

建设进度

设备配置

投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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