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310160231439/2025-015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武政办函〔2025〕54号 | 发布机构 |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各镇人民政府,普集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5〕106号)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武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删去县公安局主管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二、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删去县公安局主管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删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的“燃气经营许可”;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由县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主管、承办)实施。
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将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主管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名称调整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10月16日)》,将县文化和旅游局主管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名称调整为“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审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名称调整为“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请县级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根据《武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据实施规范,编制完善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对清单内事项全链条全领域管理,落实审管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附件:武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