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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功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5-08-20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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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310160231439/2025-01051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武政办发〔2025〕11号 发布机构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各镇人民政府、普集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武功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8日


武功县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55号)及《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着力解决殡葬领域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执法等问题,不断推动殡葬领域设施建设、服务收费、行业管理、安葬秩序“四个规范”,维护公平有序的殡葬市场环境,切实提升殡葬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动设施建设规范

1.加强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监管。对已建成运营或正在建设的殡葬服务设施(殡仪馆、公墓、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等)规划立项、土地使用、经营许可等情况进行监管,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违法或违规占用土地、林地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历史原因遗留问题,按中省政策妥善处理。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分工:县民政局负责将监管事项纳入专项检查计划,根据审批情况和掌握的问题线索情况,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对正在建设或已建成运营的殡葬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对未经审批进行建设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违法占用土地建设殡葬设施行为进行监管,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镇(街道)依法查处乱埋乱葬非法占用林地和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倡导依法集约节约使用林地,对未经镇(街道)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公墓及殡葬设施的,由镇(街道)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2.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不规范的监管。对管理不规范的公墓单位进行责令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责任分工:县民政局负责将农村公益性公墓纳入年度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计划。指导镇(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每年组织对辖区墓地进行全面排查,对辖区内违规建设墓地、利用农村公益性墓地从事营利活动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县发改局负责指导镇(街道)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制定政府指导价。县财政局负责对拨付到镇(街道)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对农村散埋乱葬的监管。对在镇(街道)批准建设的公墓陵园、骨灰堂以外的“三沿五区”,特别是铁路、高铁、高速公路沿线等地建坟修墓和圈建硬化大墓、家族墓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管,依法依规进行治理。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

责任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落实对武功境内高速路两侧等重点散埋乱葬区域及其他荒山、荒地、荒滩的监管,对在农用地和国有未利地建坟修墓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前期已经整治完成的散埋乱葬占用土地进行监管,坚决遏制散埋乱葬行为反弹。县委宣传部负责大力宣传国家殡葬管理法规和政策,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的殡葬观念。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建设和管理,强化宣传引导工作。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负责对城市水源地及水源保护区内建坟修墓及破坏生态环境建坟修墓行为进行监管,对已在其以内形成的安葬区,依法依规进行治理;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违法违规建坟修墓问题线索进行核实,依法依规作出整改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县交通局负责对公路主干线两侧监管范围内建坟修墓进行监管,对已在其以内形成的安葬区,依法依规进行治理。县水利局负责对水库、河流管理范围内建坟修墓行为进行监管,对已在其以内形成的安葬区,依法依规进行治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移风易俗、殡葬改革纳入乡村治理重点内容,培育农村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县文旅局负责对景区景点、文物保护区等范围内建坟修墓行为进行监管,对在其内已形成的安葬区,依法依规进行治理。

二、推动服务收费规范

4.加强对公墓建造、出售(租)超面积墓位(墓穴)的监管。对公墓建设出售墓穴面积超出国家和省市规定标准的,依法依规作出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对不在规定时限内整改的,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责任分工:县民政局负责将监管事项纳入随机抽查检查计划,每年组织对公墓出售墓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设出售超面积超规定墓位的,会同县城管执法局作出整改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联合抽查检查发现公墓建设出售超面积超规定墓位行为依法依规作出整改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对不如期整改的,将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5.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管。对殡葬机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等乱收费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配合部门:县民政局、县发改局

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将监管事项纳入随机抽查检查计划,对殡葬机构收费情况开展联合抽查检查,依法查处殡葬服务机构及销售丧葬用品经营主体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价格不公示、不透明等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县民政局负责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的日常监管,发现殡葬服务机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收费行为,及时将问题线索转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发改局负责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殡葬服务机构收费依法依规定价,并监督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公开。

三、推动行业管理规范

6.加强对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的监管。加快推进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落地见效,切实增强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健全火化证申领与发放制度,加快建立死亡人员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火化后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去世后丧葬补助金发放政策。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

责任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设立线上线下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公职人员亡故后不执行火化政策,冒领丧葬费和抚恤金问题的查处。县民政局负责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申领、发放火化证明的监管,加快实现火化证电子化。县卫健局牵头负责协调民政、公安、人社建立死亡人员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县人社局负责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丧葬补助金发放制度。县公安局负责按规定办理户籍、驾驶证注销业务。

7.加强对殡葬中介机构和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的监管。对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殡葬中介服务和民间殡葬从业人员进行监管。整治殡葬代理服务机构违规经营、民间殡葬人士无序从业等问题,构建覆盖全面、协同高效、公开透明的殡葬服务监管体系。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

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设立登记从事殡葬服务的行为。县民政局负责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违法违规从事殡葬中介服务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行为进行监管。对民间殡葬人士推行备案登记制度,加强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监督管理。县公安局对非法殡葬中介和假冒阴阳道士扰乱殡葬服务市场、在丧事活动中借机骗财敛财等行为进行查处。县卫健局负责查处医疗机构非法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殡葬服务等行为。

8.加强对从业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管。对殡葬领域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漠视和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进行监管。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任分工: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民政办加强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强化日常警示教育,健全完善问题线索移交查处机制,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殡葬领域相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四、推动安葬秩序规范

9.加强殡葬礼仪服务管理。对各殡葬服务单位提供不规范服务,宗教人士非法提供丧葬服务、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监管。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民宗局

责任分工:县民政局负责建立健全殡葬规范服务标准,健全殡葬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和殡葬服务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对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对殡葬服务机构违规提供殡葬服务等行为作出整改和行政处理决定。县民宗局负责健全宗教人员登记管理、信息公示和殡葬礼仪服务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宗教人士的组织管理,对宗教人士非法提供丧葬服务、扰乱殡葬服务市场等行为进行查处。

10.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的监管。对殡葬服务机构消防设施、用电安全、用气安全、食品安全、外包外租经营安全、房屋建筑安全,以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管,对殡葬机构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依法依规作出整改和行政处理决定。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各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

责任分工:县民政局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联合随机抽查检查计划,会同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等部门对全县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开展随机抽查或专项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作出整改和行政处理决定。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殡葬服务机构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问题风险隐患不如期整改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殡葬服务机构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问题风险隐患不如期整改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县住建局负责对殡葬服务场所建筑物、临时活动用房等房屋安全进行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所有人作出整改。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安全生产问题线索进行核实,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镇(街道)、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殡葬服务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与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强化统筹安排部署,健全完善殡葬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切实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解决,全面推进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二)扎实有力推进。各镇(街道)要根据县上印发的工作方案,制定本辖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流程培训教育,强化监管人员的管理,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水平,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提升跨部门执法协作能力。

(三)抓好日常监管。各镇(街道)要围绕提升监管能力,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创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模式,切实推动解决全县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强化财政支持。各镇(街道)要围绕提升殡葬领域监管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的财政支出符合预算要求和实际需要,并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开展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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