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310160231439/2025-0073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武政办函〔2025〕24号 | 发布机构 |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各镇人民政府,普集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5〕40号)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武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删去县市场监管局主管的“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二、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5〕40号)明确的实施机关,删去县水利局主管的“坝顶兼做公路审批”、县市场监管局主管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将“渔业捕捞许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的主管部门调整为县农业农村局,将“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的主管部门调整为县政府新闻办。
三、省级层面设定事项中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设立的“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与中央层面设定事项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设立的“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在具体审批内容上重复,在省级层面设定事项中删除此项。
四、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将县市场监管局主管的“食品经营许可”名称调整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11月10日修订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增“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由县公安局主管并实施。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请县级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根据《武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据实施规范,编制完善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落实审管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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