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310160231439/2025-0068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武政办函〔2025〕12号 | 发布机构 |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武功县招商顾问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
武功县招商顾问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顺应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新变化,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创新招商机制方法,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作用,为县域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对接、政策制定等提供智力支持,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招商顾问的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商顾问是指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行业号召力的专业人士,重点包括知名企业高管、行业协会负责人,科研院所专家,产业链上下游领军人物,知名投资咨询机构专家,返乡企业家、在外乡贤等。
第三条 招商顾问聘请工作以县域先进装备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电子商务、循环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为重点。
第四条 招商顾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关心支持县域高质量发展,愿意为武功县招商引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熟悉产业政策、市场动态,在相关领域和行业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较强的项目研判和商务谈判能力、广泛的招商信息渠道和境内外客商资源。
(三)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条 招商顾问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引进项目。对外宣传推介我县招商引资政策、招商项目及营商环境,对接有投资意向的企业,捕捉和提供项目信息,推动项目考察洽谈、签约落户。主要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开展补链、强链、延链项目招商,入驻项目要求符合环保准入、投资强度、产业结构、资源能耗等指标。
(二)搭建招商平台。借助商界资源及人脉关系,拓展招商资源网络,搭建信息资讯平台,积极提供有价值的境内外投资信息。
(三)协办招商活动。积极组织和介绍客商来武功开展投资考察活动,协助举办武功县招商引资活动,邀请知名企业家参加我县招商推介活动。
(四)提供决策参考。研究分析投资形势以及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趋势,研判拟引进招商引资项目,为县域产业发展和投资提供意见和建议。
(五)开展双方议定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招商顾问的选聘遵循以下程序:
(一)根据招商引资工作需要,由县招商局征集全县相关部门意见,确定招商顾问建议名单,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形成候选人名单。
(二)县招商局将候选人名单报县政府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以县政府名义颁发《武功县招商顾问》聘书,聘期1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第七条 促进招商顾问开展工作,我县提供以下保障:
(一)颁发武功县招商顾问聘书,参加由县政府组织的专题招商活动,听取最新发展情况介绍,提出意见建议。
(二)定期获得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资讯,获得全县重点产业规划、投资指南、招商项目、政策汇编、招商活动等信息资料。
(三)对引荐、协助推进洽谈并最终落地的项目,依据《武功县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考核激励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对县政府委托招商顾问独立或联合组织策划实施的招商活动,可由委托方与其签订委托招商协议,按协议约定提供相应服务保障。
第八条 县政府指定县招商局为招商顾问牵头服务机构,各职能部门及园区为配合单位,分行业进行服务,为其工作开展提供便利条件。
第九条 设立招商顾问对接服务管理工作台账,由县招商局定期沟通联系,对招商顾问提供的项目信息进行登记,并确定相关单位和园区等为承接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项目跟进落实。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总上报,纳入县级重大招商项目推进机制予以解决。
第十条 聘任期内,招商顾问应按照本办法或具体委托招商协议的有关规定开展招商活动,不得以武功县名义从事与其职责不相符的活动。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和纠纷由招商顾问本人负责。对我县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终止聘用,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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