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在脱贫攻坚中,对因案致贫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进行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和范围,明确了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工作衔接过程中,案件线索的移送机制以及工作原则。明确规定国家司法救助对象系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检察机关应当优先办理、快速审批,及时发放救助金,防止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等困难群体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切实保障贫困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救助的社会效果。
该《实施办法》的施行,将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纳入精准扶贫大局之中,有效地依托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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