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现将武功县境内水文站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水文站的概况
武功水文站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普集镇谭寨村,该站建立于2019年,属大江大河控制站。
二、管理与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站房、观测房、浮标房。水位计塔、流量计塔管理范围以周围10m为界;主副索支架、地锚管理范围为主副索支架、地锚基础以外5m区为界;观测道路管理范围为道路路基占地范围以外5m区为界;水文专用的电力、通讯设施管理范围为其投影线路两侧以外2m区为界。
(二)保护范围:沿河纵向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不低于500m之间的区域;沿河横向有提防的河段为两岸河堤之间、无提防的河段以两岸水文监测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外20m为界之间的区域。
管理与保护范围具体以界址点位为准。
三、处罚与禁止行为
根据《陕西省水文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文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使用、移动水文监测设施。
水文监测设施包括水文站房、浮标房、水文缆道、浮标投放器、水位塔支架、水准点、水尺、锚锭、监测场地、监测井、监测标志、专用道路、仪器设备、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等。
(二)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种植树木、高杆作物;
2、倾倒废弃物,堆放物料,设置渔具、锚锭,在水尺(桩)上拴系牲畜、停靠船只等;
3、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钻探、埋设管线;
4、修建、设置影响水文监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障碍物;
5、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监测断面或者监测场地上空架设线路;
6、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环境的行为。
(三)在水文监测断面上下游各500米的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工程影响水文监测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避免或减少对水文监测影响的相应措施和方案,在征得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
1、水工程;
2、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河管道、电缆;
3、取水、排污等其他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四)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迁移或者改建水文测站。因工程建设确需迁移或者改建的,报请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四、从发布公告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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