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310160231439/2023-02139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武功县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陕西东源昌盛农业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4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陕D武功环罚[2023]5号),你单位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缴纳罚款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督促你单位履行《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内容。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单位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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