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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陕西东源昌盛农业有限公司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的公告

时间: 2023-11-17 10: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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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310160231439/2023-0213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文号 发布机构 武功县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陕西东源昌盛农业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4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陕D武功环罚[2023]5号),你单位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缴纳罚款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督促你单位履行《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内容。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单位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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