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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暨城乡居民健康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9-28 1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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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310160231439/2023-01746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武政办发〔2023〕32号 发布机构 武功县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各镇人民政府、普集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直属事业机构: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暨城乡居民健康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市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咸医保发〔202331号)、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城乡居民健康保险工作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的通知》(咸政办函〔202297号)和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咸医保发〔2023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我县全体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县取得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我县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参保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一般人员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统一为102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64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380元。

2.特殊人群缴费资助标准

1)对2023831日前及9-12月动态调整新增的,由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每人380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每人215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165元。

2)对2023831日前及9-12月动态调整新增的,由乡村振兴部门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由省、市两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人定额资助45元,县级财政给予每人125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165元。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3.计划生育家庭

对本县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按照《陕西省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的通知》(陕卫人口发〔202336号)文件执行。

4.部分特殊人员缴费标准

军人退出现役、大学生回武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全市确定的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的人员等,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全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规定执行。

(二)城乡居民健康保险

2024年度城乡居民健康保险标准为每人30元,特殊人群(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缴费标准下浮50%,即每人15

三、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一般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1、集中缴费期:2024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3920日至1220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11日至1231日。

2、补缴期: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设置补缴期,补缴时间为202411日至630日。补缴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后次月起至20241231日。

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和补缴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集中缴费期和补缴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二)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应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按照全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1231日或再次变更日

(三)新生儿

20241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31日。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1日至12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政策执行。

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四)大学生

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鼓励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自学生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人员,可以不在学籍地参保。

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12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参保地迁入外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

1.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需参保且政策允许参保的特殊人员(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外省回武应届大学毕业生、参保年度职工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各类人员、相关部门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人员等),按全市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1)缴费时提供资料: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缴费的享受资助政策的各类人群:在系统中已存在标识的直接办理业务,未存在标识的,提供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佐证材料;军人转出现役当年、军人转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退役证明及配偶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外省回武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证或其他能证明应届毕业的资料;参保年度职工断保人员:系统内参保状态为暂停或终止且清退了个人账户的直接办理刑满释放人员:当年释放资料失联人员:提供村组或社区证明(县级医保经办部门受理业务的可由基层医保经办部门提供证明)。

2)业务受理:原则上县级经办机构受理,通过城乡居民特殊身份信息功能添加非集中缴费期缴费人员标识与税务部门进行数据交互。

2.个人缴费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人员,不得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全市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享受原身份认定的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3.参保年度内动态身份变更人员,身份变更的次月起享受身份变更后新身份相应医保待遇。跨月住院期间身份变更人员,当次住院按有利于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原则执行。

五、缴费方式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暨健康保险参保缴费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金融机构代收、委托村组(社区)集中代收等方式,统筹安排部署缴费和组织征收工作。

(一)据实征缴。县税务部门按照政策规定,一般人群按照每人380元缴纳;全额资助、定额资助特殊人群按照政策规定的个人应缴费款据实缴纳。

税务公众号或金融机构代收。微信陕西税务公众号、咸阳税务公众号及区域内信用合作社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联云闪付、支付宝、微信(光大银行)均可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委托代收。(街道)村组(社区)等委托代收组织,要负责辖区内缴费人员的组织管理职责,主动动员、细致宣传、全面辅导,确保缴费人能够及时缴纳费款

、缴费流程

(一)一般人员

参保人员按照拟参保户籍地或居住地税务部门公开的缴费渠道主动缴费,认真核对个人身份和参保地等信息,及时足额缴纳参保费用。参保个人可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方式查询缴费情况。参保人选择的参保地必须至少与户籍地或居住证地中一项相同,方可完成参保缴费申报。

(二)新增人员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信息错误需变更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变更手续。医保经办机构理参保登记后,建立新增拟参保人员、信息错误需变更人员台账,留存印证资料,提醒和指导参保人员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足额缴纳医疗保险。县医保经办中心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医保缴费情况,及时为参保人员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三)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是指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内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重复参保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按照优先享受职工医保、大学生身份医保待遇、常住地医保待遇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缴费票据使用

(一)通过陕西税务公众号、咸阳税务公众号或咸阳市区域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银联云闪付、支付宝等线上方式申报缴费的,电子支付凭证可作为缴费依据;通过银行柜面、助农E终端、ATM机等线下方式缴费的,银行柜面、助农E终端、ATM机出具的缴费票据可作为缴费凭证;缴费人通过金融机构缴纳费款的,可向金融机构换开《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也可根据需要在办税服务大厅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电子支付凭证、助农E终端、ATM机出具的票据、《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医保部门予以承认,可做为个人查询缴费、权益记录的依据。

八、退费人群及流程

1.退费人群:参保人成功缴费后,进入待遇享受期,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可在待遇享受其开始前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

2.退费流程: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完成退费。

九、跨年度结算

统筹区连续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跨年度医保结算,统一以参保患者出院时间当年度结算政策办理。

跨年度跨统筹区参保住院患者,按自然年度所属不同参保统筹区结算政策分别结算。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实工作责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暨健康保险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保障全民因病致贫返贫的坚固屏障是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的重要举措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夯实责任,强化措施,主动作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暨健康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同步开展,共同推进,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力确保按期完成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二)加强部门协作,凝聚工作合力。县医保局要发挥牵头协调职能,及时对接税务、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明确各类特殊人群参保资助标准,收集资助参保人员信息,指导各镇(街道)及经办中心做好筹资缴费工作。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依托县镇村三级医保服务平台,对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等业务工作加强督导培训,确保城乡居民参保和信息变更业务顺利开展。对缴费时存在的信息漏传、错误人员等问题及时对接相关部门做好处理。根据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提供的9-12月动态调整新增资助参保人员信息及其他特殊人群(低保边缘家庭及脱贫户),每月及时做好新增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标识工作。县财政局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县税务局要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职责,加大宣传力度,优化信息系统,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缴费期间,要向各镇(街道)、县医保局定时反馈参保缴费进度。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后,要将缴费人员信息反馈给各镇(街道)医保局。县民政局在集中缴费期前负责核定并提供2023831日前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等享受参保资助人员名单。9月份后每月及时向医保局反馈9-12月动态调整新增享受资助人员动态信息,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县乡村振兴局在集中缴费期前负责核定并提供2023831日前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及返贫致贫等资助人员名单。9月份后每月及时向医保局反馈9-12月动态调整新增享受资助人员动态信息,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县卫健局要核实核准并及时对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按政策进行补助。县残联要核实核准并对残疾人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按政策进行补助。县教育局负责做好辖区内教职工及学生参保缴费宣传工作,动员家庭成员积极参保。各镇(街道)负责安排村(社区)集中动员组织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保,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医保费用。及时掌握辖区内参保人员参保动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易致贫返贫人口、脱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等人员参保率达100%,一般人群参保率达到95%以上。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分类建立辖区内镇、村两级参保台账,收集视同参保人员佐证资料。县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柜台缴费窗口设置、人员培训,主动与村组联系,要合理调配各村 E 终端等设备,缴费期间保证每个村设备到位,保证设备通讯畅通和打印票据等耗材的供应,并派专人逐村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全面完成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暨健康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镇(街道)要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依托抖音、微信、网络等载体,广泛宣传医保政策,动员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参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断增强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县融媒体中心要广泛宣传报道2024年度参保缴费政策,同时制作宣传短片在医保经办大厅窗口、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厅等场所循环播放,引导群众积极参保。医保部门要配合融媒体中心制作政策解读新闻专题片,深入解读基本医保参保、报销政策及群众关切问题公开政策咨询电话,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县人寿保险公司要做好城乡居民健康保险的政策宣传,让广大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健康保险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加大优化服务力度,提供快捷的理赔服务。县金融办要协调人寿和相关金融机构共同推进城乡居民健康保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四)注重工作时限,强化督导检查。县医保局要及时跟进,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定期通报完成情况。各镇(街道)要强化时间节点,狠抓任务落实。县考核办要根据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暨健康保险参保缴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要求,严格考核。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镇(街道)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定期公布缴费进度,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被动、进度迟缓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武功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解表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26

附件

武功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分解表

镇(街道)

应参保人数(人)

1

游凤镇

18021


2

苏坊镇

21887


3

武功镇

33481


4

大庄镇

35399


5

贞元镇

52509


6

长宁镇

46850


7

普集街道办

60533


8

小村镇

52963


32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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