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310160231439/2023-0174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武政办发〔2023〕30号 | 发布机构 | 武功县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各镇人民政府,普集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武功县推进市县两级事项同步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武功县推进市县两级事项同步划转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三个年”活动要求,持续深化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进一步理顺市县两级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0号)《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统一市县两级同步划转事项的通知》(咸政办函〔2023〕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划转事项
对照《市本级已划转且市县两级均有相应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市本级已划转的其他类型事项清单》,我县共涉及应划转事项165项,其中市本级已划转且市县两级均有相应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107项、其他类型事项57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初审1项。经过前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目前已划转事项共132项,其中市级已划转且市县两级均有相应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88项、其他类型事项44项。剩余待划转事项33项,其中市级已划转且市县两级均有相应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6个部门共19项(详见附件1)、其他类型事项涉及6个部门共14项(详见附件2)。按照市县两级事项划转“上下一致、应划尽划”原则,将剩余未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类型事项全部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现市县两级事项同步划转率100%。
二、严格划转程序
事项划转由县委编办、县职转办牵头组织,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签订事项划转移交登记表(附件3),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划转事项办理公告。事项划转后设置3个月的过渡期,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审批工作,对于原职能部门正在办理的事项,由原职能部门继续办结。原职能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及时将开展审批业务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档案资料、专网权限、制式证明、空白证照等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并提供事项审批标准、加强审批业务培训、指导业务办理,确保划转事项办理平稳过渡、顺畅高效。划转事项须于2023年8月30日前划转到位,具体按照《武功县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武办字〔2021〕41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强化审管联动
事项划转后,要科学确定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原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切实厘清权责关系。原职能部门负责事项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本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有关政策、行业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积极配合现场踏勘,强化审管信息互推互送,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同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事项划转前的档案由原审批部门管理;事项划转后的档案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管理,审批档案信息双方共享,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充分认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事项划转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主动对接协调,确保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顺利推进,事项划转工作及时到位。
(二)夯实人员力量。抽调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环评科1名业务骨干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抽调期限为1年,抽调期间负责环评业务的办理并培训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人员,确保事项划转后审批业务不断、标准不降。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人员18人,负责综合窗口业务受理,“一件事一次办”“帮办代办”等服务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经营许可、小作坊生产许可业务在镇办的办理工作。
(三)明确任务分工。县委编办、县职转办负责组织事项划转的移交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做好人员抽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及事项划转后的相关业务经费保障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做好划转事项对接工作,原职能部门负责积极主动做好事项移交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涉及改革的部门要凝聚改革共识,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切实抓好落实。
(四)严格监督问责。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程序严,涉及事项划转的县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事项划转工作。县纪委监委负责事项划转全过程监督执纪,对于在事项划转过程中动作迟缓、不积极、不配合,影响事项划转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附件:1.武功县2023年度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清单(19项)
2.武功县2023年度其他类型事项划转清单(14项)
3.事项划转移交登记表
附件1
武功县2023年度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清单(19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类型 | 备注 |
1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县发改局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步划转 |
2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步划转 |
3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步划转 |
4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步划转 |
5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县城管执法局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步划转 |
6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 县交通局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步划转 |
7 | 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 县交通局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步划转 |
8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县交通局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步划转 |
9 | 港口经营许可 | 县交通局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步划转 |
10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 县交通局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步划转 |
11 |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 县交通局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步划转 |
12 |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县交通局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步划转 |
13 |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 县交通局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步划转 |
14 | 船舶国籍登记 | 县交通局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步划转 |
15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县交通局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步划转 |
16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步划转 |
17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县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步划转 |
18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县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步划转 |
19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县发改局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步划转 |
附件2
武功县2023年度其他类型事项划转清单(14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类型 | 备注 |
1 |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 | 县市场监管局 | 其他权力类型 | 市县同步划转 |
2 |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 | 县市场监管局 | 行政确认 | 市县同步划转 |
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 | 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 | 其他权力类型 | 市县同步划转 |
4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和资质备案 | 县自然资源局 | 其他权力类型 | 市县同步划转 |
5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县住建局 | 行政征收 | 市县同步划转 |
6 | 重点保护建筑认定 | 县住建局 | 行政确认 | 市县同步划转 |
7 | 港口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招标备案 | 县交通局 | 其他权力类型 | 市县同步划转 |
8 |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许可 | 县交通局 | 其他权力类型 | 市县同步划转 |
9 | 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 | 县交通局 | 其他权力类型 | 市县同步划转 |
10 | 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相关资料备案 | 县水利局 | 其他权力类型 | 市县同步划转 |
11 |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竣工验收 | 县水利局 | 其他权力类型 | 市县同步划转 |
12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农村水电站竣工验收 | 县水利局 | 其他权力类型 | 市县同步划转 |
13 |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 县水利局 | 其他权力类型 | 市县同步划转 |
14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 县市场监管局 | 行政许可 初审环节 | 市级已划转,县级负责初审 |
附件3
武功县行政审批事项移交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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